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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實現(xiàn)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用人單位用工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可以在以后補簽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如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蔀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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駿伯人力集團成立于2003年3月,至今已有20年經(jīng)驗、70家分公司。是一家全國直營連鎖、集團化運營的人力資源公司。集團總蔀在廣州,全國共有300多個服務網(wǎng)點,網(wǎng)點遍及中國大陸所有31省市,直屬分公司覆蓋全廣東21地市。擁有一支人力資源外包實踐經(jīng)驗豐富的高素質(zhì)專家顧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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