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準備
1. 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驗收和復試要求
(1) 高壓噴射注漿法所用灌漿材料,主要是水泥和水,必要時加入少量外加劑。
(2) 高壓噴射注漿所采用的水泥品種和標號,應根據環境和工程需要確定,一般情況下,宜采用強度等級為42.5級的普通硅酸鹽水泥,可根據需要加入適量的外加劑及摻合料。使用其他水泥注漿時應得到設計許可。 (3) 注漿所用水泥應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GB 175-1999中的規定。 (4) 高壓噴射注漿用水泥必須符合質量標準,應嚴格防潮和縮短存放時間,施工過程中應抽樣檢查,不得使用過期的和受潮結塊的水泥。 (5) 攪拌水泥漿所用的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 63-89的規定。 (6) 高壓噴射注漿一般使用純水泥漿液。在特殊地質條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時,根據工程需要,通過現場注漿試驗論證可使用不同類型漿液。如水泥砂漿等。 (7) 根據需要可在水泥漿液加入粉細砂、粉煤灰、早強劑、速凝劑、水玻璃等外加劑。
供水供氣:施工用高壓水和壓縮氣的流量、壓力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 1)單管法,施工用高壓水泥漿的密度、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2) 兩管法,施工用高壓水泥漿和壓縮氣的流量、壓力要符合設計要求。 3) 三管法,施工用高壓水和壓縮氣的流量、壓力要符合設計要求。
噴射注漿:高壓噴射注漿法為自下而上連續作業。噴頭可分單嘴、雙嘴和多嘴。 1) 當注漿管下至設計深度,噴嘴達到設計標高,即可噴射注漿。 2) 開噴送入符合設計要求的水、氣、漿,待漿液返出孔口正常后,開始提升。 3) 高壓噴射注漿噴射過程中出現壓力突降或驟增,必須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4) 噴射過程中拆卸噴射管時,應進行下落搭接復噴,搭接長度不小于0.2m。 5) 噴射過程中因故中斷后,恢復噴射時,應進行復噴,搭接長度不小于0.5m。 6) 噴射中斷超過漿液初凝時間,應進行掃孔,恢復噴射時,復噴搭接長度不小于1m。 7) 噴射過程中孔內漏漿,停止提升,直至不漏漿為止,繼續提升。 8) 噴射過程中孔內嚴重漏漿,停止噴射,提出噴射管,采取堵漏措施。 9) 對有特殊要求的注漿孔,可采用復噴來增加噴射長度和強度。 10) 噴射過程中,要記錄每個高壓噴射注漿孔施工時間全過程。
清洗結束:每一孔的高壓噴射注漿完成后,應及時清洗灌漿泵和輸漿管路,防止清洗不及時不漿液在輸漿管路中沉淀結塊,堵塞輸漿管路和噴嘴,影響下一孔的施工。
基本規定
(1)高壓噴射注漿地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地基類型和性質、地下水條件、上部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場地環境、施工設備性能等因素,做到技術先l進,經濟合理,確保工程質量。
(2) 高壓噴射注漿法的注漿形式分旋噴注漿、擺噴注漿和定噴注漿等3種類別。根據工程需要和機具設備條件,可分別采用單管法、二管法和三管法,加固體形狀可分為圓柱狀、扇形塊狀、壁狀和板狀。
(3) 高壓噴射注漿定噴適用于粒徑不大于20mm的松散地層,擺噴適用于粒徑不大于60mm的松散地層,大角度擺噴適用于粒徑不大于100mm的松散地層,旋噴適用于卵礫石地層及基巖殘坡積層。
(4) 在制定高壓噴射注漿方案時,應掌握場地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建筑結構設計資料等。對既有建筑尚應搜集有關的歷史和現狀等資料、鄰近建筑和地下埋設物等資料。
(5) 高壓噴射注漿方案確定后,應結合工程情況進行現場試驗、試驗性施工或根據工程經驗確定施工參數及工藝。
(6) 高壓噴射注漿試驗場地應選擇在對整個工程有代表性地段,通過試驗能夠反映出高壓噴射注漿后對地基處理工程所起到的加固或防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