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電源
為了確保船舶主電源能夠連續可靠地供電,船上一般都需要配置一臺具有足夠容量的備用發電機組,其用途是當主發電機組中的某一臺一旦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時 (如發電機組發生故障或做定期檢修) 作為替代機組而投入工作。由此可見,備用發電機組的容量必須與主發電機組中更大一臺機組的容量相同。實際上,絕大部分船上的主發電機組和備用發電機組都是選用相同型號和相同規格的,所以一般都無須要求哪臺機組作為備用機組用,而是互為備用、輪流工作的。這樣既便于維修、減少備品,同時也延長了機組的壽命。
船用電源
船舶主電源要保證船舶在航行狀態、進出港狀態、停泊狀態、裝卸貨狀態、應急狀態等各種工況下正常用電的需要,通常要裝備若干臺發電機組,稱為船舶主電站要確定船舶電站的容量、發電機的數量和單機功率,首先就要計算出船舶在各種工況下電力負荷所需總功率,其中功率更大而負荷變化又不十分劇烈的工況所需總功率值常被用來作為選擇主發電機組的依據該工況較小所需總功率可用以檢查主發電機組低負荷下的工作情況。以應急工況下所需總功率值作為選擇應急發電機組的依據;以停泊工況下所需總功率值作為選擇停泊發電機組的依據。這樣確定發電機容量,既能滿足各種工況的供電要求,又能獲得經濟和有效的運行。
船用UPS電源
不間斷電源輸出和不間斷電源輸出必須同時開啟和關閉L線和N線。而海上平臺的電氣設備對絕緣要求較高,因此應在UPS交流饋線配電安裝絕緣檢查,實時了解絕緣狀態。
首先要考慮可靠性,UPS的效率不是其重點。而海上平臺的動力來自其發電機組,對諧波有一定的要求。但UPS的功率遠小于發電機,UPS產生的諧波肯定值也不大。
隨著新技術在裝備中的應用日益增多,給艦船的供電帶來了一系列挑戰。UPS能夠持續為船舶提供大容量電源,能夠有效保護負載和設備的安全。
船用電源
船用電源的要求
1、正常航行時,船用主電源應當向所有的無線電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供電:
2、必須向其備用電源組成部分的任何蓄電池供電。
3、備用電源獨立與船舶動力推進系統和船舶電力系統。
船舶主電源要保證船舶在航行狀態、進出港狀態、停泊狀態、裝卸貨狀態、應急狀態等各種工況下正常用電的需要,通常要裝備若干臺發電機組,稱為船舶主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