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曳設備一般是拖鉤。大型海洋拖輪的發動機功率可達2萬馬力以上,排水量超過5000噸,可用于海上救助,拖帶巨型船舶及其他大型水上構筑物,如海上平臺和浮船塢等。大型海洋拖輪尾部裝有大功率拖纜機,在風浪中能隨著拖纜張力的變化而自動收放拖纜。內河拖輪多為雙機,發動機功率為數十馬力至數千馬力不等。內河船舶中有拖輪和駁船,駁船用來裝貨物,大部分駁船本身沒有動力,而拖輪動力強大,但本身的運載能力很小,一般是將駁船編組形成拖隊,由拖輪提供動力來航行。
新型的裝備雙車全回轉式導管推進器的拖輪和推輪,已采用微機控制,使左右兩臺推進裝置做各種不同方向的配合,能夠靈活地操縱船舶向任何方向移位,甚至原地回轉。而且,即使在全速航行中,也能在很短時間內緊急制動,將船迅速停止。所以,拖輪特別適用于港內水域有限、船只來往十分頻繁、要求船舶操縱性特別靈敏的港內作業。
早在史前時期,人類已經利用舟筏作為水路運輸工具。從古埃及時代到19世紀初葉的漫長歷史時期內,木帆船一直是主要的水路運輸工具。蒸汽機發明后,運輸船舶于19世紀初進入以蒸汽機為動力的新時期,造船材料也逐漸以鐵代木。早期的蒸汽機船,是靠安裝在兩舷的巨大明輪推進的,因此機動船在中國通常稱為輪船。19世紀中葉以后,螺旋槳逐漸代替了明輪,造船材料也從用鐵發展到用鋼,船舶的噸位不斷增大。19世紀末,汽輪機和柴油機相繼問世,又為船舶提供了新的動力。
運輸船舶按用途可分為客船和貨船,以及客貨兼載的客貨船。此外,運輸船舶還可以按航區分為遠洋船、沿海船、內河船以及北美洲的“大湖”船等;按航行方式分為排水型船(全部重量靠水的浮力支承的船)、水翼船和氣墊船等;按有無動力裝置分為機動船和駁船,機動船又可分為蒸汽機船、汽輪機船、柴油機船和核動力船等;按船體材料分為鋼船、木船、水泥船和玻璃鋼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