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查:縣級以上地方市場質量監督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核查人員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2、決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3、頒發:縣級以上行政審批局應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成都市無地址各區食品經營許可證范圍: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高新區,青羊區,溫江區,郫都區,雙流區,新津區,新都區,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高新西區,東部新區,大邑縣,蒲江縣,金堂縣,邛崍市,崇州市,崇州市,簡陽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原文鏈接:http://www.kedunwangye.com/hangqing/show-1459.html,轉載和復制請保留此鏈接。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
以上就是關于成都市審查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全部的內容,關注我們,帶您了解更多相關內容。